寻源宝典危险废物暂存间围堰高度有什么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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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市铂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
位于佛山市三水区,2014年成立,专营危化品仓等贮存设备,服务危废处置全链条,专业权威,经验丰富,科技服务型典范。
介绍:
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和地方环保部门批复文件,危险废物暂存间围堰高度的要求如下:液态危险废物(桶装、罐装、吨桶等)≥15 cm(依据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GB 18597-2023 第6.2.2条)废机油、废酸、废碱等储罐区≥30...
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和地方环保部门批复文件,危险废物暂存间围堰高度的要求如下:
液态危险废物(桶装、罐装、吨桶等)≥15 cm(依据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GB 18597-2023 第6.2.2条)
废机油、废酸、废碱等储罐区≥30 cm(多地环评批复实例)
盐酸等强腐蚀性液体储罐≥1.2 m(特殊液体,需单独论证)
固态/半固态危废暂存间≥5 cm(仅防滴漏,不存液态时)
围堰有效容积应≥最大单桶(罐)容积的110%,并满足以下公式:
V_{\text{围堰}} ≥ 1.1 × V_{\text{最大容器}}
在此基础上反推围堰高度,且不得低于上述最低值。
围堰内地面与裙脚需整体防渗(防渗系数≤10⁻¹⁰ cm/s);围堰不得有裂缝、孔洞,转角需圆弧过渡;设置导流沟与应急收集池连接,形成二级防控体系。
危险废物暂存间围堰高度最低不得低于15 cm(仅桶装液态危废),储罐区须≥30 cm,强腐蚀性液体须≥1.2 m。实际高度应通过容积核算确定,并符合地方环保部门批复要求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