寻源宝典设备吊装口算不算建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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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围绕设备吊装口是否计入建筑面积及防火面积展开分析,结合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》(GB/T 50353-2013)和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-2014)明确:1)长久性且封闭的吊装口需计算建筑面积,临时性或开口部位不计;2)吊装口是否计入防火分区需根据其功能及消防设计确定,通常需满足耐火极限要求(如1.00h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)。
一、设备吊装口是否计入建筑面积?
根据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》(GB/T 50353-2013),建筑面积的计算核心在于“围护结构”和“长久性使用功能”:
1. 封闭且长久性的吊装口:若吊装口四周有围护结构(如墙体、门窗)且设计为长期使用(如设备检修通道),需按全面积计算。例如,工业厂房中封闭的吊装平台,层高≥2.20m时需全额计入建筑面积。
2. 临时性或开口部位:施工期预留的吊装孔洞、未封闭的开口区域(如屋顶吊装口),因无围护结构且非长久性功能,不计入建筑面积。
扩展说明:规范第3.0.27条明确“不计算建筑面积”的情形包括“无顶盖的架空走廊、露台等”,吊装口若符合此类特征(如无顶盖或临时拆卸设计),则无需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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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设备吊装口是否计入防火分区面积?
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-2014)对防火分区的划分提出以下要求:
1. 计入条件:吊装口若作为建筑功能的一部分(如设备层通道),且影响防火分区完整性,则需纳入防火分区面积计算。例如,某厂房防火分区限额为4000㎡(丙类单层厂房),吊装口若连通不同分区,则需通过防火隔墙(耐火极限≥1.00h)或防火卷帘分隔。
2. 不计入条件:独立设置、仅供施工使用的吊装口,或采用“防火下沉式设计”(如底部设防火集水坑),可视为防火分隔措施,不影响分区面积。
专业数据参考:
- 耐火极限要求:依据规范第6.2.3条,水平防火分隔构件(如吊装口周边墙体)需满足1.00h耐火极限(《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》GB/T 9978)。
- 面积豁免:部分地方消防技术指南(如《上海市消防技术规范》5.1.2条)规定,面积≤3%的开口且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,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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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设计建议与典型案例
1. 工业厂房案例:某汽车厂冲压车间吊装口尺寸为4m×6m,设计为可封闭式卷帘门,计入建筑面积并划分至相邻防火分区(耐火极限1.50h)。
2. 商业综合体案例:某商场中庭临时吊装口(施工后封闭)仅按防火卷帘分隔,施工期不计入建筑面积和防火分区。
总结:吊装口的计算需结合具体设计功能及规范条款,关键区分“长久性”与“临时性”,并通过消防审查确认合规性。

